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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时受伤,算工伤吗?
来源:友帮法务 | 作者:友帮法务 | 发布时间: 2022-08-02 | 7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友帮法务提醒:劳动者及其家属要有证据意识,保留居家办公期间的各种邮件、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一旦引起纠纷,某一项细微但关键的证据可能成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疫情期间导致很多职工无法正常上班只能居家办公那么在居家办公期间职工受伤或因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今天友帮法务就给分享一个案例告诉大家居家办公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提供给大家参考


居家办公受伤算工伤吗


       职工居家线上办公能否视为在“工作岗位”?

        石某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员工。2020年某工作日1940分左右,石某在家中突发疾病倒地,120到场后宣告死亡。石某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其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其最后与同事“大宇”的聊天时间是1922分;当晚1955分,石某所在的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石某的配偶田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石某的死亡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田某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石某于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作岗位,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田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石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经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且结合田某同事的陈述,其与石某负责的工厂晚上都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都会互相联系,多年来一直如此。由此可见,石某回家后继续线上处理工作是常态。具体到本案中,事发当晚石某最后推送工作微信的时间是1922分,与其倒地时间1940分,存在时间差,但考虑到突发疾病的发病到死亡有一个持续的过程,且1922分后石某再未使用微信发出任何信息,故可以认定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社保局作出的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社保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田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为了单位的利益,职工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线上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居家办公受伤算工伤吗


        职工居家线上办公时要如何保存证据?

        友帮法务提醒劳动者及其家属要有证据意识,保留居家办公期间的各种邮件、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一旦引起纠纷,某一项细微但关键的证据可能成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完善,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居家线上办公已经成为很多行业、领域的工作常态,在此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伤亡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准确把握立法本意,认定下班后居家线上办公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友帮法务为大家分享的居家办公时受伤算不算工伤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人劳动工伤就找友帮专注深圳工伤认定深圳工伤赔偿惠州工伤认定惠州工伤赔偿友帮法务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130 2882 8889(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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