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工薪族在上班或者下班的途中,不幸遇到交通事故,不仅身体收到伤害,也不能继续正常上班。那么,在上下班途中不幸遇到交通事故,到底算工伤吗?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标准又是什么?今天友帮法务就来给大家答疑解惑。
很多工薪族在上班或者下班的途中,不幸遇到交通事故,不仅身体收到伤害,也不能继续正常上班。那么,在上下班途中不幸遇到交通事故,到底算工伤吗?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标准又是什么?今天友帮法务就来给大家答疑解惑。

一、职工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工伤认证标准是什么?
友帮法务:不一定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可知,交通事故中将员工承担全部及主要责任的事故排除在外。
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二、职工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又是什么?
友帮法务:与第三方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工伤与民事赔偿可以一并主张。关于工伤与第三人的赔偿是可以一并获得,这是基于生命健康权优于财产权,生命健康无价的观点。
但对于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

最后,友帮法务提示:
在上下班途中不幸遇交通事故,职工是否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是是否构成工伤的必要前提条件。但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一些无法查明原因及责任的类型,那么在这种情形下,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相应的责任认定书,且需要明确为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在这种情形下,基于无法认定员工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实践中,劳动行政部门往往会认定为工伤。
以上就是友帮法务为大家总结的在上下班途中不幸遇到交通事故后,被认定是否为工伤的前提是职工本人是否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人。劳动工伤,就找友帮,有关深圳工伤认定、深圳工伤赔偿相关问题,可随时咨询我们的法律顾问。友帮法务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130 2882 8889(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