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可能有职工应该工作受伤,因不了解工伤法律或者当时没有意识到受伤的程度,而耽误了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这种情况还能申请工伤吗?针对这个问题,下面看看友帮法务的回答。

现实中,可能有职工应该工作受伤,因不了解工伤法律或者当时没有意识到受伤的程度,而耽误了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这种情况还能申请工伤吗?针对这个问题,下面看看友帮法务的回答。
一、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间,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友帮法务: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1、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2、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3、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4、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耽误申请工伤认定的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三、非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否需要职工所在单位同意的问题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以上就是友帮法务为大家分享的过了工伤认定时间,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还是可以继续申请认定工伤的介绍,希望能帮助有需要的人。友帮法务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130 2882 8889(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