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平常的工作中,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工受伤,却因为种种原因,例如证据不足或者不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所需资料等,不能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劳动工伤。那么,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友帮法务就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大家在平常的工作中,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工受伤,却因为种种原因,例如证据不足或者不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所需资料等,不能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劳动工伤。那么,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友帮法务就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郑某是某建筑工地的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因不小心被钢筋反弹打中腿,导致右脚踝骨骨折。事发后,郑某想申请工伤认定,但该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同意李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这种情况下,郑某就没法认定工伤了吗?

友帮法务:郑某这时是可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因此,友帮法务提醒大家,即使用人单位不帮助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自行提出,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友帮法务今天给大家分享的用人单位不同意职工进行工伤认定怎么办,相信大家一定有所收获。劳动工伤,就找友帮,大家有任何工伤方面的疑问,都可以咨询我们的法律顾问。友帮法务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130 2882 8889(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