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之间有什么区别?今天友帮法务就为大家整理了这三个工伤待遇的区别,提供给大家参考。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条件
1、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1-10级伤残等级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金。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达到5-10级伤残等级;
2、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1)5-10级伤残的伤残职工本人提出;
(2)7-19级伤残的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三、伤残津贴申请条件
1、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伤残的伤残职工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友帮法务温馨提示: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以上就是友帮法务为大家分享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之间的区别,已参保职工因伤(病)依法认定为工伤后,满足上面所列的条件,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友帮法务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130 2882 8889(李律师)